2006年12月1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二版:新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罪犯教员
乔司监狱 陈黎超 

  长大做一名人民教师,是许多人儿时的理想,高考的时候,身边有许多同学报考了师范类院校。可不知何故,无论是燃尽自己照亮别人的高尚;还是纯粹作为一种谋生就业的实际,都没能让我选择三尺讲台。
  入监成囚后,第一次站在讲台上,听到几十种声音齐唰唰叫一声“陈老师好!”的时候,我着实愣了一下,怎么也没有想到,无意当“老师”的我却实实在在地站在了讲台上,拿起了粉笔,成了育新学校的一名罪犯教员。
  那幅著名的希望工程宣传海报《大眼睛》确实感动过我,而当我以教员的身份站在讲台上,真实地看着台下一双双渴求的眼睛,我读到的也是希望。此时我不只是感动了,而是一种心灵的颤动。那一刻,我突然醒悟,当一名人民教师为什么会成为很多人儿时的梦,为什么身边的同学会义无反顾地选择讲台作为毕生的舞台。我也慢慢地喜欢上了“老师”这个称谓,哪怕是这所特殊学校的一名罪犯教员。
  听课的学员中有头发灰白、戴着老花镜的“父辈级”,也有一脸迷惑的年轻人;回答提问时有京片味的普通话,也有南腔北调,但他们都渴望知识。学校开设的课程以扫盲、小学类课程为主。做一名罪犯教员用不上大学问,大思想,高中文化足以,可在学员的心目中仍然是“传道,授业,解惑”的“学高”形象,同样是一身囚服,光头一个的罪犯教员,在学员的眼里仍然是“知书达礼,为人师表”的“身正典范”。
  我每次站在讲台上说出的每句话,写下的每个字,都慎之又慎,哪怕是一次小小的误导,我都会愧对一双双渴求的眼睛。如是通过自己的努力,能让他们真正学到有用的知识,那么我都会感到无上光荣,哪怕是一名罪犯教员。